- A+
所属分类:商标案例分析
贩卖伪造的注册商标是违法的,本文介绍发生在广西玉林市的一起贩卖伪造注册商标的案例:
贩卖伪造注册商标案例回顾:
自1993年以来,张某多次向浙江省金乡镇商贩手中购买伪造的包括“凤凰”、“茶花山”、“海天”等注册商标标识,然后在广西玉林市场进行倒卖,从中赚取差价利润。
经调查,张某贩卖伪造注册商标如下所示:
购进假冒“凤凰”品牌自行车的商标标识16900套,每套0.56元。
购进假冒“茶花山”品牌矿泉水商标标识130000枚,每枚0.012元。
购进假冒“海天”品牌生抽王酱油商标标识3600套,每套0.05元。
另外,张某还购进了一些其他品牌的商标。
自1993年来:
张某将低价购进的9500套假冒“凤凰牌”自行车标识以0.8-0.9不等的价格卖给玉林市陆某等四人。
张某将低价购进的4000套假冒“凤凰牌”自行车标识以1元的价格卖给玉林市李某等两人。
以上张某共计销售假冒商标标识13500套,销售款12050元,从中获利4900元。
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:
张三销售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38条第(3)项规定,根据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第43条第1款第(1)、(2)项及第2款的规定,做出如下处罚决定:
一、收缴在扣的假冒凤凰"自行车商标标识3400套、"茶花山"矿泉水商标标识130000枚、"海天"牌生抽王酱油商标标识3600套及其他标识一批。
二、处以10880元罚款。
注意:购买阿里云商标注册服务,先领取阿里云1888元代金券,结算时抵扣现金。